龙马潭区2017年公开考聘在职教师公告

  • 时间:2017-04-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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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工作需要,泸州 12中等12所学校(幼儿园)将从区外考聘 47名在职公办教师 ;下大街小学等6所城区学校(幼儿园)将从我区乡镇学校考聘 2 9 名在职公办教师 (职位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表》)。现将考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泸州12中等12所学校(幼儿园)将从区外考聘47名在职公办教师;下大街小学等6所城区学校(幼儿园)将从我区乡镇学校考聘29名在职公办教师 (职位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表》)。现将考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职位条件:报考者需符合《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表》中的“职位要求”规定的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公办教龄:区内教师(指的是工作籍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内的在职公办教师,下同)和区外教师(指的是工作籍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下同)在公办学校的教龄达2年以上(即需于2015年5月5日以前任公办教师)。

3.年龄:(1)区外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市级知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5日以后出生)。(2)区内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中的要求,其中报考初中学校的教师:若是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市级知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及以上、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或教育部)表彰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区内高中教师不能报考城区小学(幼儿园)。

2.在区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幼儿园)需经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同意。

3.区内校级干部报考城区学校(幼儿园)需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党委同意。

二、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在龙马潭区新的政务服务中心:从泸州长江航道公安局与成林嵘都小区之间的路口直行约100米右转)人事股3-7办公室,联系电话2522061。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聘的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把《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考聘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交到人事股查看后,再到计财股(3-4办公室)缴费(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其中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缴费后将《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考聘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贴准考证用)交回人事股。

本次考聘的报名环节虽不进行资格审查,但请报考者务必对照报考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在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考试、体检、考核或聘用等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委托报名者另需出具本人手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100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面试60分(不再折合)。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应达到3:1;若某些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商后可适当调减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出现因缺考或考生违纪等原因而仅有1人参考的,则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高于或等于所有笔试人员平均成绩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准考证领取: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3.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4.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5.笔试地点:暂定在泸州18中(最终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6.加分情形: 2014年1月以来获市委市政府(含省教育厅)表彰的每一次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含教育部)表彰的每一次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3分;获国务院表彰的每一次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4分。其中区内教师到喜德县、青川县、木里县、小金县、稻城县、乡城县、普格县每支教一学期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2分;到古蔺县每支教一学期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后加1分。

以上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凡有加分项目的教师,须在笔试报名时提交加分印证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8日前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书面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考聘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开考比例为2:1的按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者可一并进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时间于2017年5月23日前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毕业证和在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三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由任教学校出具,需注明报考者的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公办教龄年限和在本校的任教年限、现任教学科及任教该学科的年限)。

区内职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的手续;区外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者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放宽报考者年龄或学历条件的还需提供能放宽其年龄或学历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无法提供证书只能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的,则由保管该文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注意见并加盖该单位的鲜章。

3.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资格审查在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区教育局计财股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形式及时间:面试将采取专业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暂定于6月3日,具体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若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面试成绩的80%(即48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将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在体检当天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一张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抽签后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申请须于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到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的师德及是否胜任该学科教学进行考核(若某职位出现体检人员空缺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流动手续。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流动的,实行高职低聘,待聘用学校今后有中级或高级岗位空缺时,按聘用学校的相关规定竞聘到相应岗位;被聘用的人员在新学校的服务年限按龙马潭区的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考聘。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龙马潭区纪委、监察局将全程监督考聘过程,确保考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考聘咨询电话:2522061

监督举报电话:2522084 2522265

附件:

2017年在职教师考调职位表.xls

在职教师公开考聘报名表.doc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