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 时间:2015-10-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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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 2015 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 [2015]10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5 年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四川省公安厅机关60人、四川警察学院18人、雅安招录19人、德阳招录3人、绵阳招录7人、广元招录15人、广安招录14人、阿坝招录240人、遂宁招录12人、自贡招录35人、甘孜招录173人、达州招录22人、攀枝花招录24人、内江招录12人、南充招录34人。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二、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6年3月5日至8日进行
信息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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