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 时间:2018-03-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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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依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 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依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在叙永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注:“正式工作单位在叙永县的人员”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我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

2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合格的。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必须是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是中等师范及师范教育类专本科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是专科及以上学历;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认定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能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1、当您具备以上条件时,即可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严格按照该公告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的要求进行。注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

(注意:“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开放时段为7:30—23:30)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带上以下材料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日—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的时间为准。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中个人信息页直接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的同底,承诺书须本人签名,并签注日期)。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各一份。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

4、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一份(到现场确认审查资料合格后,凭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后统一由医院送达)。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网报填写一致的)。

6、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该公告附件中下载,必须使用此格式表格如实填写。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由所在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须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并加盖公章)。

7、近期1.5寸(大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 照片与网报上传的同底,尽量使用自带不干胶的,请修剪好,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号)。

8、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这两项复印件材料上都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自考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初中: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10如不能提供自考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须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此类人员不用提供8、9两项材料)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包括特岗教师)须提供上年度《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双面复印,只需复印封面、任课情况页和尾页,注明原件已核字样,骑缝加盖学校公章)和《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一份(按样表要求,如实填写评语,明确评价结论,相关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13、如原已取得另一类教师资格,本次认定须提供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尾页备注栏注明“何年何月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号码。

四、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凭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 4月2日—4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体检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参加体检;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一张;3、《体检表》统一到医院领取;4、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5、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达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对象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县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为5月中旬,测试工作安排和测试人员名单待网报成功、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叙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教育局栏目发布通知,申请人要注意查看。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审查确认材料,给予相应资格认定;同时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审查确认材料,报泸州市教育局认定。

2、申请人应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有不能按时进行的,过期本认定指导中心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详见附件1)填写网报信息。

4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及有关时间和地点安排。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保存。注意:申请人要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的留言和认定情况。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6、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7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在泸州教育网和叙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教育局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xuyong.gov.cn/,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

8、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代领证书,须带上《受理凭证》、《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叙永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222240

泸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3118807  3193863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8-86138701

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218133416 (当次认定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叙永县教育局

                                              2018年 3月20日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

2.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3. 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doc

附件3: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