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卫生等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2人的公告

  • 时间:2015-09-1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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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翠屏区卫生等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翠屏区卫生等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考核招聘符合《翠屏区卫生等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47个,招聘名额62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2日。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楼三楼),联系电话:0831—8237648、0831—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必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在网上下载填写《翠屏区卫生等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翠屏区人社局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评和体检
(一)专业技能考评。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考评通知为准。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考评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考评通知时间:2015年9月29日9:00-17:00。领取地点: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楼三楼)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政策加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聘用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聘用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卫生及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翠屏区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翠屏区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岗位表》中涉及卫生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7620。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综合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