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英才计划” 自主培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

  • 时间:2015-10-19 09:28
  • 来源:未知
  • 点击:

【导读】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到西昌发展,现面向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自主培养和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5 年培养岗位计划数 30 个,岗位名额及要求等详见《西昌市“英才计划”事业单位(岗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到西昌发展,现面向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自主培养和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5年培养岗位计划数30个,岗位名额及要求等详见《西昌市“英才计划”事业单位(岗位)急需专业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综合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人原户籍为四川凉山的在校和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一类本科以上院校大学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

3.所学专业符合《西昌市“英才计划”事业单位(岗位)急需专业目录》要求。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所培养岗位的工作职责。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123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1231日后出生);自愿到西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8年。

 

6.在校生学制内每学期全部学科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按百分制计算);完成学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在校生签定意向性协议后按上述条件管理考核,毕业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自动淘汰。

三、实施步骤

1.报名。报名时间:20151027日至102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东路101号(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邮编:615000,电话:0834-3222502,邮箱:xcsrcbyx@163.com

1)在校生报名所需材料:《西昌市“英才计划”推荐表》(附件22份,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以来各学期成绩单、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情况自我鉴定。

2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西昌市“英才计划”报名表》(附件32份,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推荐表(报名表)、照片和自我鉴定须同时交电子稿。“英才计划”岗位目录及推荐表(报名表)可从“西昌人事考试网” 下载(网址:http://125.68.56.12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原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纳入笔试。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内容为事业单位招聘公共知识。根据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岗位名额的4倍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4倍的,取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全部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岗位特点,结合专业要求,分类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培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成绩并列,优先选聘先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凡列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大学生(研究生)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5.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6.考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用人单位等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培养使用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再进行考察考核。

7.确定人选。结合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培养使用人员。

8.公示。对拟培养使用对象及岗位(专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培养使用手续或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以真实姓名向西昌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8343223354)、西昌市委组织部(电话:08343230566)举报。

9.签订培养使用协议。入选的已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与市人社局签订聘用协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入选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西昌市“英才计划”协议书》,纳入西昌市“英才计划”管理。在校期间以学校管理、考核为主,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等情况;毕业后,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培养使用管理。入选大学(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义务。在西昌市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培养使用期间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加强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如有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聘。

2.有关待遇。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即办理上编手续,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市同等条件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3.学费资助。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满4年后,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资助资金或为其偿还助学贷款;经核查因家庭贫困急需提供资助资金的入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正式培养使用后可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的规定,还可享受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政府学费奖补,学费奖补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以上两项学费资助总和不得超过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实际交纳的学费总和或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总额。

4.建立淘汰机制。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将自动淘汰,不再纳入“英才计划”: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罚;全部学科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以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上岗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

5.实施激励待遇。对服务期满4年以上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可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公务员或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职称评聘时,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6.违约责任。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聘用前或聘用后放弃,须交纳违约金(具体金额以所签协议为准),并退还所有资助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43222502